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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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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107—93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术语和定义
 
  3.1巡视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测试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检验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4.3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4.4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4.5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4.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7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8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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