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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消防供水系统检测哪些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消防供水系统检测内容(消火栓泵、喷淋泵等)
消防给水:
2.1消防水池
现场检测: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时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立方米时,应分设成两个。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并设置水位指示装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米;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米,并不宜大于100米;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官并不地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2.2消防水箱
现场检测: 容积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技术要求;水箱间主要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米;钢板水箱四周的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米;
水箱顶至建筑结构*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米;应安装水位指示器;
应有补水措施(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和用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水管、泄水管,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应直接焊接,焊接处应作防锈处理;管道穿过墙或楼板时,应安装套管。
2.3气压给水装置
现场检测: 气压水罐与其共水泵应配套,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安装水位指示器;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充气罐上应安装止回阀和控制阀门,充气管上还应安装安全阀和气压表;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小于450L;
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设备周围净空间不应小于0.7米,罐顶至建筑物结构*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2.4消防水泵
现场检测: 系统使用的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用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动震动不影响环境时,可不采取减震措施;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在自动状态下,主备电源切换后,消防泵应自动保持连续运行;消防水泵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小于其中*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后,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经的2倍;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过需要供水量;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喷淋泵或吸水管管经大于50mm的消火栓泵及其它消防泵不应采用蝶阀),且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出水管上应设实测和检查用的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2—2.5倍)和发水阀门。出水管应安装控制阀们及止回阀;出水管径、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稳压泵应根据管网压力的变化自动启、停。
2.5室内消火栓系统
2.5.1消火栓箱体
现场检测;应有明显红色标志,且应标注“消火栓”字样,不应隐蔽和伪装;消火栓箱体结构牢固美观,且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75°。
2.5.2消火栓:组件、材料、外观及灵0活性;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测合格证;栓口安装尺寸;栓口距箱底边宜为110mm—140mm;栓口距*近箱测边不宜小于140mm;栓接扣爪端面距箱内不宜小于10mm;栓口距地高度宜为1.1m,允许偏差10mm;栓口直径应为65mm;*大布置间距;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应有红色灯指示;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启动消火栓箱处手动按钮,消防水泵应启动。
2.5.3消火栓管网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采用两根。当期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的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个独立段,对低层建筑如某段损坏时,停用的消火栓一次不宜超过五个。高层主体建筑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两根;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启闭标志;消防用水与其他管道合并用水时,当其他用水达到*大流量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毫米;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按*不利点消火栓出水量记算;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2.5.4消火栓给水系统综合性能测试*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消火栓的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不得小于7米;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不得小于10米;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13米。
2.5.5消防水泵性能测试,.泵房、控制室等区域手动启、停消防水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2.5.6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
2.5.7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高层建筑屋顶应设一个带压力表的检查用消火栓,取暖地区应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2.5.8室外消火栓系统外观及组件:外观涂覆层无锈蚀、脱落。防水阀、闷盖等组件应齐全;至少应配置二套装有水枪、水带的消防箱;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a,或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固定标志;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设有100mm、65mm的栓口各一个;
2.5.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不宜大于2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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