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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楼中安装什么样的灭火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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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为火灾接二连三的发生。当居民朋友们心里慌慌不安,来自通州潞城的吴先生问“居民住房楼中安装什么样的灭火器好”针对这一问题北京电消检服务网公司的消防人员解答如下:

  电消检服务网公司的消防人员介绍说:通州消防大队于2012年8月29日办复:您好!关于城镇住宅楼户配灭火器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通州区公安消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涉及住宅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据统计,居民住宅火灾在火灾起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确实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目前我国涉及住宅方面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等,这些技术标准均对住宅的公用消防设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设置要求,对居民家庭内配备灭火器没有明确要求。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是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发展方向,您的提案具有长远可行性。

  二、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情况

  根据省消防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当前,我大队正在全区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主要紧紧围绕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四个基础,认真落实四大工作措施而开展工作。

  (一)落实组织建设措施。

  1.健全三个组织。一是乡镇、街道在原有消防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二是明确或建立负责消防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年内全区各中心派出所配备了2名,一般派出所配备了1名专职消防协管员,整合乡镇(街道)派出所、安监办、政府专职消防队、安监或治安协管人员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三是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托村(居)民服务中心和派出所驻村(居)警务室,建立村(居)消防工作站。

  2.强化两支队伍。一是按标准强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年内推动石港、滨海新区、滨江新区建设专职消防队,在二甲、刘桥、十总、兴仁配备一辆消防车,建立消防执勤点;二是强化村(居)志愿消防队建设。在农村地区组织身体条件允许的村民、驻村保安、驻村企业保安参加的村志愿消防队;社区要组织热心公益服务、身体条件允许的社区居民、物业公司保安或驻区企业保安,成立社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工作。农村志愿消防队还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火钩、火叉等常规灭火器材等。

  3.消防服务融入两个平台。要将消防咨询、火灾隐患举报、消防宣传等消防服务项目,融入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服务中心两个平台。

  (二)落实设施建设措施

  农村方面:

  1.乡镇消防设施建设编制规划,与农村道路、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消防设施。

  2.将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村庄和人居环境改造,与供电、供水、房屋建设同步改造,建立工作机制。

  3.乡镇政府辖区内新、改、扩建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报审、报验和报备率达到100%。

  4.村民家庭和驻村企业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

  5.乡(镇)、村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画廊)、安全警示牌,以及提醒消防安全、指明报警和救火方法的消防安全标识。

  社区方面:

  1.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移交、值班维护规范。

  2.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火灾扑救场地,设置明显标示,不被占用和影响使用。

  3.居民住宅区内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4.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工作机制,在距离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超过1.5公里、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建设消防执勤点,配备简易机动消防车和必备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5.居民住宅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画廊)、安全警示牌,用于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落实预防措施

  1.村居民防火公约组织制订、宣传告知、督促落实到位;

  2.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和社区居民住宅划分三级消防安全网络,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到位,每月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辖区总数量的25%;

  3.多种形式动态消防宣传服务落实到位,如打更提醒、安全小喇叭、组织村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等;

  4.多户联防、警铃入户、平安E家等联防、警报措施安装、维护、使用落实到位。开展关爱老人行动,建立老年人登记与落实派出所或村居委员会定人定期上门开展包含消防安全在内的检查、帮助和服务工作;

  5.灭火应急预防制订、演练,联防响应预案制订和演练落实到位;

  6.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衔接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改正的督促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通报和移送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监督执法手续,依法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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