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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消检公司分享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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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消检公司分享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的主要依据
据有关统计,电气类火灾一般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其中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在电气类火灾中是占比最高的。由于火灾原因调查能力的限制,以及对依据事实理由解释不够充分,消防机构电气线路短路火灾的事故认定结论也最易受到当事人质疑,大都要进入复核程序,甚至引发信访,牵扯相关部门大量工作精力。

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均应接受当事人和律师的质证,按照证据规则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和证明力。

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的主要根据,主要来源于物证、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在审查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据效力的时候,要重点审查其是否有以下事实和证据予以证明:

一是火灾现场勘查中确认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

  1.确定的起火部位有电气线路经过,且处于通电状态。

  2.确定的起火点处有短路点。

  3.短路点附近有最初被点燃的可燃物质残留物,并有以此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的痕迹特征。

  4.起火点处有足够证明短路的痕迹物证,如电流作用形成的熔珠、熔痕、击穿痕等。一般导线上短路点明显出现电熔痕,靠近短路的金属被电弧击穿或击断,短路点周围有金属熔化喷溅的熔珠痕。

  5.开关等控制装置均处于送电状态。

  6.保险丝、熔断片均呈爆断状态。

  7.同一回路导线远离火场部分,绝缘层无变化。

  8.现场导线的规格种类及安装情况已经查明。

二是现场提取的电熔痕为一次熔痕的鉴定意见。

  短路点处获取的电熔痕,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一次熔痕的,可以作为证明短路引发火灾的痕迹物证。

三是经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所描述事实。

  1.目击者直接证实短路部位和短路原因。

  2.周围群众或当事人证实发生火灾前有电压变化现象。如电灯忽明忽暗,电脑、影像、音响设备输出图像、声音变化等。

  3.起火后断电时间和过程。

  4.与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有关的其它反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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