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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选用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可生产,经销和使用,各单位要指导安装单位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信息,确保选用合格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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